(一)培养目标与要求
本专业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,具备扎实法学理论基础与系统法学知识,能够熟练掌握与应用刑事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综合素质高,业务能力强,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,能在国家立法机关、司法机关、行政机关以及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、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、行政管理等相应工作,尤其是能够从事刑事司法工作的法学专门人才。
本专业特色是通人文、宽口径、厚基础、重应用。
通过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内容的学习与训练,学生基本达到以下培养要求:
1.系统掌握现代法学专业的基本理论与方法,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,知识结构全面,具有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、宽广的法学专业知识所具有的技能,突出掌握刑事司法实务与理论知识;
2.熟悉与法律工作特别是刑事司法工作有关的法律、法规,精通刑事法律法规;
3.了解法学学科尤其是刑事司法方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;
4.熟练掌握一门外语,听、说、读、写、译能力强,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。
(二)培养对象
主修专业成绩良好、自学能力较强、学有余力的普通本科二、三年级学生。
(三)教学管理体制与学习时间
辅修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。学习时间为五个学期,学生在第三至第七学期进行课程学习,第八学期撰写学位论文。
(四)辅修专业与攻读双学位总学分要求
学生取得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、双学士学位证书者,总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。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学业,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,授予法学学士学位。
取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者,应选择性修教学计划中打“☆”号的专业主干课,总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。
(五)课程设置
本辅修专业所设主要专业课程有:法理学、宪法学、刑法学、经济刑法学、民法学、刑事诉讼法学、民事诉讼法学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、侦查学、国际刑法学、犯罪学、犯罪心理学、物证技术学、查缉战术和监狱法学等。
(六)实践性教学安排与要求
实践性教学主要为学位论文5学分,安排为第七学期开题,第八学期完成。
(七)教学计划安排表与相关说明
辅修双学位全程计划表
法学学士学位(刑事司法方向)计划表
序号 | 课程 | 学时/学分 | 时间 | 备注 |
1 | 法理学☆ | 64 / 4 | 二上 | 校级精品课程 |
2 | 宪法学☆ | 48/ 3 | 二上 | 国家级精品课程 |
3 | 刑法学☆ | 64 / 4 | 二上 | 国家级精品课程 |
4 | 经济刑法学☆ | 32/ 3 | 二上 | |
5 | 刑事讼诉法☆ | 48 / 3 | 二下 | 校级精品课程 |
6 |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| 48 / 3 | 二下 | 省级精品课程 |
7 | 刑事政策学☆ | 48 / 3 | 二下 | |
8 | 犯罪学☆ | 48/ 3 | 二下 | 校级精品课程 |
9 | 民法学☆ | 64 /4 | 三上 | 国家级精品课程 |
10 | 侦查学☆ | 48 / 3 | 三上 | 省级精品课程 |
11 | 查缉战术 | 32 / 3 | 三上 | |
12 | 犯罪心理学 | 32 /2 | 三上 | 校级精品课程 |
13 | 国际刑法学☆ | 48 / 3 | 三下 | 校级精品课程 |
14 | 物证技术学☆ | 48 / 3 | 三下 | |
15 | 民事诉讼法学 | 32 / 3 | 三下 | 校级精品课程 |
16 | 监狱法☆ | 48 / 3 | 三下 | |
17 | 专业论文 | 5周 / 5 | 四下 | 或四上寒假 |
合计 | (742+5周)/50 |
说明:
1、加“☆”号标志的课程属辅修专业必修课程,取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者选读。
2、主修已修与辅修教学计划中课程同名、且学分相同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,成绩按主修课程成绩记入辅修成绩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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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10月22日